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供水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措施的知情权,了解公众对该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供水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管理局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
总投资:1120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输水管道15.6km,配水管道4.53km,配套其他附属设施。主要建设新建集水廊道1条、蓄水池1座、水厂1座及相应附属设施及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工******66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宋工******95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a)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b)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
(c)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
(d)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e)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
(f)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评价工作内容
(a)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产排污情况、生态影响情况;
(b)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c)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d)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电话咨询项目有关情况,并对项目建设提供相关要求与建议;
(2)公示期间如有公众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它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等信息。
(七)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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