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湟中县大石门一级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湟中县大石门一级水电站
建设单位:湟中县大石门一级水电站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下重台村
项目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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